离异家庭的孩子大学费用何去何从
2009年,蓬莱市某社区居民聂某与前妻孙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聂由母亲孙某抚养,聂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离婚后,聂某按照离婚协议在每年年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17年9月,小聂考入某大学。因为大学花费比较高,小聂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数额增长到每月1500元,遭到聂某拒绝,双方产生矛盾。聂某遂以小聂现已成年,其已无抚养义务,拒绝支再付小聂任何费用。在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后,小聂与母亲走进蓬莱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寻求帮助。
指挥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首先对小聂母女讲明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聂某无需再支付小聂的抚养费。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情理上的帮助,并非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何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与此同时,法援律师也第一时间与小聂的父亲聂某取得了联系。然而聂某也同样大倒苦水,“我们这代人18岁的时候都挣钱养家了,小聂却一点都不知道节省,又不愿意勤工俭学。”聂某表示,自己也已经再婚,小儿子也即将上高中,家里的经济压力也不小。本来他打算继续按照每年6000年的数额给予小聂帮助,但既然小聂不满足,且小聂已经年满18周岁,自己该尽的义务已经尽了,就不打算再继续给小聂钱了。
听了聂某的话,法援律师发现小聂与父亲是因为沟通不当才导致了矛盾发生,遂依据法律、社会现状,与小聂、聂某等人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劝解。法援律师对聂某说,虽然法律上聂某已无义务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能够通过自己勤工俭学或者创业来维持自己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寥寥无几。即使有些学生参加劳动,所得的收入也无法支付昂贵的学费及日渐高涨的消费支出。小聂的母亲孙某经济能力有限,一个人承担女儿的全部学费与生活费确有困难。聂某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尽可能地给予女儿帮助为好。同时,法援律师也告诉小聂,父亲如果愿意继续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这是一种情分,小聂作为子女应该表示感谢,即使父亲不愿意支付,也不能强迫,同时要学会节俭,尽可能学着勤工俭学。经过法援律师一番法律与情理的分析,小聂为之前对父亲的态度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学会俭省并且尽可能的参与勤工俭学。聂某对女儿的态度感到欣慰,连连表示今后愿意以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女儿物质上的帮助,直到女儿大学毕业。
一场纷争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