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印发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宁政发〔2017〕66号)和《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宁政办发〔2017〕57号),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天数有所减少,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25%;臭氧污染天数较2016年下降10%,控制在50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
1. 严格项目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绕城公路内不得新(扩、改)建工业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以及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外)。新(扩、改)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减二增一”。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2. 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等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3. 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关停南汽动能分公司燃煤锅炉,督促南汽集团黑墨营区域企业完成搬迁,做好搬迁企业土地场调和评估等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红山办事处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4.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和《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南京玉河印刷厂等4家印刷企业、江苏省苏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修理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控制建筑行业涂料污染,2017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内、外墙)。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文化局、建设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5.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对工业企业、汽修、印刷、干洗、加油站等行业已安装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6.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南京新华日报印务中心等2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效益及水平,降低排污强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7. 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8. 提高新车准入标准。1月1日起,新增重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7月1日起,所有新增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警一大队
9.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2017年起,按照市政府对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采取倒逼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一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10. 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实施工业企业厂内机械(推车、吊车等)油品清洁化。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并纳入文明工地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11. 加强路查路检执法。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常态化,结合遥感检测、黑烟车抓拍系统等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包括外地车在内的淘汰车型、常见超标车型以及老旧车辆的路查路检执法。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区环保局
(四)全面控制扬尘污染
12.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工地,严格执行停工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地,严肃查处并通报。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强化抽查、考核、验收。开展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70%以上,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铁管委
13.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渣土运输管理,采取100%全密闭运输,防止遗撒或泄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提升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落实作业规定和作业频次,全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铁管委
14. 实施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工程。对辖区内裸露土地全面实施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逐步减少裸露土地。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铁管委
(五)有效控制生活污染
15. 加强餐饮业源头把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业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不得为上述项目发放证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铁管委
16. 推进餐饮业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部门处置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扰民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持续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扰民的联合执法,取缔无证照餐饮企业。集中整治一批群众投诉强烈、污染扰民现象严重的餐饮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全年完成扰民餐饮业整治不少于10家。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学食堂为重点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餐饮集中区域为重点片区,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确保重点单位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片区实施集中处理等方式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提高现有设施处理效率,有效减少油烟排放。完成1条餐饮污染示范街(片区)创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铁管委
17.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责任单位:公安玄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
18. 禁止垃圾、枯叶焚烧。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和城市保洁环节的日常管理,严禁焚烧垃圾、枯叶、枯草以及工地废旧建材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
(六)实施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
19.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按上级要求修订启动应急措施的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冬春季霾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继续实施冬春季节管控,研究制定臭氧控制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0.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严管限行,工地停工等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铁管委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人。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施“分层、分责、分类”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巡查,积极调处扰民纠纷。
(二)细化具体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限、标准、人员和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年底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1月初将年度自查报告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等。
(四)强化考核奖惩。根据南京市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情况,按照市对区财政资金奖励和扣减情况,实施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对未完成大气防治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报经区政府实施问责。
***:1. 关于调整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1
关于调整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因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现对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穆耕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 王承江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公安玄武分局、交警一大队、新街口办事处、玄武门办事处、梅园新村办事处、锁金村办事处、玄武湖办事处、红山办事处、孝陵卫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铁管委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
设立玄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大气办”),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大气办”设在区环保局,具体组成人员为:
主 任: 王承江 副区长
副主任: 王培军 区环保局局长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大气办”成员。
***2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一) 优化产业布局 和能源结构 | 严格项目准入。 1.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绕城公路内不得新(扩、改)建工业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以及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外)。 2.新(扩、改)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减二增一”。 3.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2 | 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根据《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2.根据《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收费工作。 | 区环保局 |
相关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
3 | 推进工业企业搬迁。1.关停南汽动能分公司燃煤锅炉(3月底),督促南汽集团黑墨营区域企业完成搬迁。 2. 做好搬迁企业土地场调和评估等后续工作。 |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 | 红山办事处 | 全年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4 | (二) 加强企业 污染防治 |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1.完成南京玉河印刷厂等4家印刷企业、江苏省苏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修理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 2.控制建筑行业涂料污染,2017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内、外墙)。 | 区环保局 区建设局 | 区文化局 区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1.2017年 10月底 2.全年 |
5 |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对工业企业、汽修、印刷、干洗、加油站等行业已安装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 | 区环保局 | 区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
6 |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南京新华日报印务中心等2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效益及水平,降低排污强度。 | 区环保局 | 相关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7 | 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8 | (三) 大力发展 绿色交通 | 提高新车准入标准。 1.1月1日起,新增重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7月1日起,新增重刑柴油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 交警一大队 | 区环保局 | 全年 |
9 |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2017年起,按照市政府对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采取倒逼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 区环保局 交警一大队 | 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
10 | 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1.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2.实施工业企业厂内机械(推车、吊车等)油品清洁化。 3.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4.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并纳入文明工地管理。 | 区环保局 (1、2) 区市场监管局(3) 区建设局(4) 区城管局(4)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 全年 | |
11 | 加强路查路检执法。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常态化,结合遥感检测、黑烟车抓拍系统等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包括外地车在内的淘汰车型、常见超标车型以及老旧车辆的路查路检执法。 |
交警一大队 | 区环保局 | 全年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2 | (四) 全面控制 扬尘污染 |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1.按照《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工地,严格执行停工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 2.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地,严肃查处并通报。 3.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强化抽查、考核、验收。开展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70%以上,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90%以上。 |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 |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环湖办 铁管委 | 全年 |
13 |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严格渣土运输管理,采取100%全密闭运输,防止遗撒或泄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提升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 2.落实作业规定和作业频次,全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 区城管局 交警一大队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环湖办 铁管委 | 全年 | |
14 | 实施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工程。对辖区内裸露土地全面实施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逐步减少裸露土地。 | 区建设局 区水务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环湖办 铁管委 | 全年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5 | (五) 有效控制 生活污染 | 加强餐饮业源头把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业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不得为上述项目发放证照。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铁管委 | 全年 |
16 | 推进餐饮业综合整治。 1.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部门处置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扰民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持续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扰民的联合执法,取缔无证照餐饮企业。各办事处全年完成扰民餐饮业整治不少于10家。 2.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学食堂为重点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餐饮集中区域为重点片区,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确保重点单位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片区实施集中处理等方式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提高现有设施处理效率。 | 区环保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铁管委 | 2017年 11月底 | |
17 |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 公安玄武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区安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环湖办 | 全年 | |
18 | 禁止垃圾、枯叶焚烧。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和城市保洁环节的日常管理,严禁焚烧垃圾、枯叶、枯草以及工地废旧建材等行为。 | 区城管局 |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环湖办 | 全年 | |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9 | (六) 实施大气重 污染预警应急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按上级要求修订启动应急措施的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冬春季霾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继续实施冬春季节管控,研究制定臭氧控制应急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环保局 | 全年 |
20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严管限行,工地停工等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徐管委 铁管委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