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索赔久拖未决不懈调解难题终解
4月5日早晨7点左右,仪陇县回春镇居民罗林在回春镇砖厂工作时因他人操作不当导致腰背部等处受伤,罗林受伤后由厂方垫资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8万多元。6月3日罗林治疗结束后与厂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要求给付20万元的赔偿金,厂方认为罗某的损伤于已无关,且受伤时间不是在工作时间范畴内,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意以人道主义给予8万元的补偿。双方因补偿差距过大而引发争议。为此,回春镇镇政府出面两次进行协调,但因伤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而无法达成协议。
7月11日,回春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工作人员马绍波到该纠纷影响重大,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面谈、开导。伤者家属认可了司法所的公正调解,停止了纠缠,并希望在回春镇政府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为此,回春司法所和回春镇大调解中心组成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伤者家属坚持要求赔偿金额不能低于20万元,而厂方表示最多能够给予补偿金额为8万元,双方坚持己见,互不让步。在此情况下,马绍波和调委会成员共同商讨,大家都认识到只有双向突破,才有可能将双方差距拉近,打开后续调解空间,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全力摸清罗某底线;争取突破厂方8万元的标准。明确工作方向后,调委会成员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协调,罗某提出的要求一直在15万至20万元之间,调解进展缓慢。在随后的近2个月时间里,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会面多达十余次,罗某终于表示,赔偿金额可以降到12万元,厂方也同意将补偿提高到10万元,调解取得了第一次重大突破。
虽然双方差距缩小,但工作难度仍然很大。在后续协调中,张某又重新提出20万元的赔偿要求,令事件出现了反复。调解人员决定采取冷处理法,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放慢调解节奏,先要求罗某去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但罗某始终不愿进行鉴定。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仍然本着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仍不于余力跟进协调,不断对罗某进行疏导。8月初,罗某同意砖厂赔偿自己12万元。 调解人员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调,罗某几经考虑后,同意接受上述调解意见,双方达成共识。9月12日,罗某与厂方终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这宗历时半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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