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无处居法律援助暖人心
11月21日上午,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所长陪同仪陇县金城法庭三位法官,一行四人来到大风乡同盟村五组,为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孙勇俊生于1925年,现已年满87周岁,膝下五子三女。按理说老人应该享受着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谁承想近年来竟无一人愿意履行赡养、照顾义务,导致原告孤苦无依,只有到村干部家及乡上找饭吃。老人相信党和政府,向村干部寻求帮助,但村上无力改变其子女对老人的态度,老人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找到乡政府。经政府组织调解,只有三个儿子参与,但其后并未按调解确认的内容赡养老人。于是,老人只身来到日兴司法所哭诉,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受理此案,并接受援助中心的指派,由司法所所长对老人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提起赡养纠纷诉讼,并依法申请免缴诉讼费。因考虑老人年迈体弱,听觉减退,行动不便,向法庭申请到老人居住地开庭审理。
司法所所长一行四人在走到大风乡同盟村五组时,天刚下过雨,道路湿滑,警车只能停在乡道边,到村上还有很长一段村路要走,他们就和着一脚泥、一身汗,走了近一小时终于到达了老人大儿子孙喜为家中,在原定的开庭时间前赶到了。李莉所长就在开庭之前,对老人的大儿子孙喜为进行赡养教育,跟他从中华的传统美德就是孝义这个道理讲起,经过半个小时的沟通,孙喜为了解到了自己的不对之处,并明白了自己马上就要在法庭上与父亲相见,面对父亲的诉讼,想到这就立即向父亲跪了下来,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今后自己一个人赡养父亲。孙勇俊老人看到大儿子愿意赡养自己,照顾自己以后的生活,不禁泪流满面,感到异常的欣慰。
上午的开庭时间为十时整。十时已过,除大儿子孙喜为外仍没有一个人到,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审理中,老人要求撤回对三个女儿的诉讼请求,按照农村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是不承担养老责任的。法院认为老人对部分人撤回诉讼表明系老人的真实意思,同意该请求。法庭辩论终结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由五个儿子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150元,医药费按开支由五个儿子平均分担。并且,孙喜为当即就愿意将父亲接回自己的住处随自己居住。老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激动得连连感谢司法所所长一行人的法律援助,感谢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让他以后的养老生活有了着落,不再流落在村干部家。孝,是我们中华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父母对我们的爱是无私的,我们也应以同样的心去关爱他们,回报他们对我们的养育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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