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 .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仪府办发〔2017〕56号)总体部署,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县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度安排 。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对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依法整改消除重大隐患,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一是加大执法和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二是督促指导乡镇管船站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力度,严禁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与乘客混装。三是加大船闸对过往船舶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过闸船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船舶非法违法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危险化学品过往船闸。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逐项销号,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办。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对照***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码头、港口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工作。
2.重点排查水上交通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重点加强对加油船、水运港口经营企业危险品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辖区客渡运船舶、加油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强化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形势稳定。
(三)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严禁未经审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大烟花爆炸、散装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水运港口企业或业主非法仓储危险化学品、船舶非法载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专项整治任务,确保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要对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治理到位。要加强对综合治理的***、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信息交流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制定并上报活动方案,按季度及时向县安办报送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仪陇县地方海事处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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