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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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近日,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56万元,其中:长海县48万元,瓦房店市287万元,庄河市12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
根据《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辽财农规〔2021〕4 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要求,市财政局坚持当好“过路财神”,第一时间将资金下达相关县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市财政局坚决不做“甩手掌柜”,积极督促县级财政部门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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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7:54: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