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印发西充县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充县农牧业局文件
西农牧业发〔2018〕34号
西充县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西充县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晋城屠宰检疫分所: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局制定了《西充县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西充县农牧业局
2018年3月26日
西充县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市农牧业局《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全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和“质量建设安全年活动”为抓手,盯紧养殖场日常监管、动物检疫、屠宰监管、奶站质量安全监管和兽药质量管理等核心任务,规范、文明、有力、有效、有序的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化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县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高效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一)官方兽医执法队伍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贯彻执行者,是辖区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要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二)密切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县、乡官方兽医执法队伍监督执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培训工作,强化实际操作和运用考核。组织举办动物检疫技能大赛活动,提升动物检疫操作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执法队伍;并从中选拔精干人员组队参加今年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举办的动物检疫技能大赛。
(三)着力解决好监督手段落后、装备不足等问题,高度重视官方兽医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切实全面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对检疫执法防护服装进行必要更换,配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基本装备,如:照相机、***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逐步推行“智慧动监” 管理,树立全县兽医行政执法和行业执法管理新形象,在2018年底前,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面完成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升级管理,统一安装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与浙江尚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运用的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云行政执法系统。
二、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管理和免疫质量的监督
(一)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精细化监管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乡镇兽医驻场监管等制度。按照对散养户“代行免疫”、中小型养殖场“指导免疫”、大型养殖场“督促免疫”的分类免疫实施原则,全面落实《四川省<<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实施办法》中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法定要求。做到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进一步厘清以规模养殖场为重心的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养殖业主的各项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检疫准入、落地报告、可追溯管理、隔离观察、应急处置等制度,严防外疫传入。
每个规模养殖场落实一名驻场官方兽医,标牌公示,每月至少到场一次进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至少每季度到养殖场进行一次监督工作。
(二)对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和备案。对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和省内异地移动活动开展执法监督,严格实施24小时内向乡镇畜牧兽医站落地报告和申报检疫制度。
(三)强化对各类动物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在流通环节开展强制免疫用疫苗监督抽样送检。
(四)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计划、免疫实施效果、用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动物产地和屠宰环节的检疫管理,认真履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环保保护监管职责
(一)严格实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须到现场实施临床检查,并依据查看畜禽防疫免疫档案、标志佩戴、休药期执行情况、屠宰同步检疫情况、瘦肉精抽样监测结果等作出是否检疫合格的判定,方可决定是否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检疫合格印章或标检疫合格标识。强化检疫责任与纪律,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检疫五不准” 的规定,严禁“隔山开证、超范围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只开证不检疫”, 从严从重处理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网上电子出证。建立并实现证章标志从订购、领取、回收、出证全程监管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目前运行的“电子联网出证系统”,保持与农业部中央平台的对接畅通,保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上传率和可查询率。保证B证在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可查询。严查严处手写填证和脱网出证行为。
(三)强化屠宰管理与信息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省农业厅印发的《生猪屠宰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细则》,加强对肉品的动物疫病检出和肉品质量管理,落实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屠宰场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屠宰企业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每月1次。二是组织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屠宰生产关键环节实行视频远程监控,并与乡镇监管机构联网,最终实现与全省、市“智慧动监” 平台监管系统并网,提升屠宰企业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高屠宰监管信息化。
(四)深化驻场官方兽医“一岗双责”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 的工作总要求,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清单,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驻场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屠宰企业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特种安全设备是否经过年度检修、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屠宰企业存在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情况。对屠宰企业屠宰量达到最大环保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时,当天必须停止屠宰,并不得受理检疫和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加大兽药质量管理,强化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测及抽样送检工作
一是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配合省农业厅、市农牧业局对猪肉等5大类主要畜禽产品开展9大类70余种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二是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兽药经营企业“入网注册、扫码入库、扫码出库、上传数据”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入网注册100%,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进入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开展数据采集上传工作。三是重点实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规范用药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督促引导养殖者建立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深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在全县范围内选择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四是持续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具备经营资格企业经销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兽药经营企业全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监督检查面达100%。
五、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严格动物诊疗机构行医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服务收费价格公示、兽药采购、储存和使用记录制度的落实,规范处方填写;监督动物诊疗机构做好病死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规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号)精神,强化养殖、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监管,严格做好统计、核实、申报、拨付和使用等工作,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核实和按月上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业主确实实施无害化处理,杜绝任何病害动物及产品出场,每月按时、准确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完善无害化处理文字及影像资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核查一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和上报数据,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积极支持和推动全县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现病死畜禽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严禁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屠宰废弃物流入市场或成为“地沟油” 的原料,实施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七、密切联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扎实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
继续强力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移动监管”、“百日行动”和“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引进动物、私屠滥宰、生猪牛羊及副产品注水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不合格屠宰场。实施“检打联动”,严打重罚经销假劣兽药、无证经营兽药行为;严格执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2071号公告)。扎实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消除“零办案县”称号。
八、强力推进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场所,进一步加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
加强活禽屠宰和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禁止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交易与宰杀活动,形成“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白条禽带标销售”的主城区禽产品经营管理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主城区禽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九、开展“质量建设安全年”活动,积极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启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试点建设
按照市农牧业局部署,市动监所与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开发实施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平台建设,将养殖、兽药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动物诊疗、检疫出证等管理进行整合,建立有效监管数据管理平台,并做好与农业部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屠宰检疫分所配合,做好搜集上报各类数据等具体工作。
十、加强奶站监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晋城镇畜牧兽医站专门指定一名官方兽医为李子园奶站驻站监管人员,随时加强奶站监管,监督业主进行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和抗生素残留等的检测,并按规定抽检,详细真实记录检测结果,保存备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周抽查一次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和抗生素残留等,确保无不合格奶制品出站流入市场。
十一、做好信息的报送和文件上传下达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要明确信息和统计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动物卫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利用网络、电视、期刊等进行宣传报道,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奶站监管信息月报、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月报、养殖等环节监管情况月报、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及时下达市、县有关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全面开展。
十二、深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
组织县动监所与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定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督查检疫到岗到位、兽药和屠宰监管等履职情况,对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检疫五不准” 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同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持续开展基层行风建设工作,集中整治兽医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的动物卫生执法督查机制,实施层级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检疫分所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不在岗位或不在状态的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扣罚工资奖金等处理,努力推动2018年各项执法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西充县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