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顺庆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即日起顺庆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春节期间,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将对城市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
春节临近,城市上空又亮起星星点点的孔明灯。一些市民认为燃放孔明灯可以增加节日氛围,但消防部门指出,燃放孔明灯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日前,顺庆区政府发布通告:即日起,顺庆城区一律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昨日上午,由顺庆区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宣传队伍,来到辖区各主要街道、广场,以及一些社区院落,为市民发放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资料。
尽管目前我市还没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起的火灾,但燃放孔明灯确实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必须进行有效管理。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孔明灯的制作材料大多属易燃物,燃放时,其外焰温度可高达300℃,足以点燃纸片、竹木等物体,孔明灯升到1000米高空时,还容易对飞行的航班造成影响。
记者了解到,顺庆区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即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顺庆城区范围销售、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现在起,无论是春节,还是平时,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顺庆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春节期间,顺庆公安、城管、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将对辖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社区工作人员也将对社区院落进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将及时制止;在加油站、储气站、高压供电设施等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服从行政管理,阻碍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