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推出七项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透明度和办案效率,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服务,市人社局推出七项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一、实行“导诉”服务。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了解的现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仲裁文书的填写要求和所需携带的材料等,并提供相关仲裁文书,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
二、实行仲裁“风险提示”制度。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请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作仲裁风险提示。如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通过善意提示,使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起仲裁,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建立“快速立案”制度。对于当事人申请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力争当日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力争在材料补齐之日给予立案。
四、建立“简案快办”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繁简分类,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尽快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利的服务。
五、实行“庭审一次性告知”制度。立案后将开庭前仲裁活动的相关材料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如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等。
六、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女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帮助困难职工寻求法律援助。对于条件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减轻当事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