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省率先建立评议制度为社区矫正注入群动力
为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市司法局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评议制度。一是明确社区评议情形。出台专项实施方案,将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小组列为被评议对象,选取3-5名社区代表,通过不记名评议方式,双向评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评议程序。明确评议小组组建、评议培训和测评开展等6项程序,对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及矫正小组规范化开展调查评估等12项工作作定期评议,有效督促社区矫正监管机构履职履责,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行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三是坚持痕迹管理。统一社区评议测评台账模板,按被评议对象主体分别制作社区评议测评表,由基层司法所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社区评议,详实记录其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等7项内容的测评结果并形成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纳入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情况考核内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公开透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