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做好国家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18〕20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18〕201号)及西安市工信委、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核定的担保机构名单(见***一),望高新区在名单中的担保机构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核定担保机构名单。(见***1)
(二)2017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机构上报的降费奖补业务,指为本省内小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奖补方式及额度
(一)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分档补助。对单户贷款3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2%的补贴;对单户贷款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的补贴;对单户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的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担保(3-5年贷款)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中长期贷款担保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3%的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担保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参照担保机构分档标准,按照承担风险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1%和0.5%的补贴。
计算办法:单户担保金额的补贴金额=Σ(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补贴比例)
再担保业务补贴金额=Σ(再担保补贴金额)*所承担风险比例
(担保时间及担保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履行贷款时间计算。担保责任不足30天、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不予计算。)
(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5%(含)以下。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2%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费率低于1.5%的,补助比例按差额的1.5倍进行补偿。
奖补资金将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资金额,首先应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补助,剩余部分用于保费补贴(如资金盈余或不足,将按核实的业务量平均分配各受奖补企业),两项补贴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降费奖补资金申请书(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
(二)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见***2);
(三)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业务数据填报与2017年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一致,见***3)
(四)再担保业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协议和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五)2017年以来银行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六)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4);
(七)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关系证明(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担保机构于2019年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局(同时上报附表电子文档)。
(二)各担保机构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记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联系人:高新区工信局 王薇 81150309 180****2680
***:
1.2017年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核定担保机构名单
2.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3.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9年2月13日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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