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高人社发〔2019〕23号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我区从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执行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单位要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晓率。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