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登记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并结合2018年度年检情况,拟对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16家社会组织在本公告起7日内与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9—86916570),到我局陈述、申辩,并可依法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8日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拟撤销登记16家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高陵区消费者协会 |
2 | 高陵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
3 | 高陵区私营企业协会 |
4 | 西安市高陵区见义勇为协会 |
5 | 西安市高陵区农民经纪人协会 |
6 | 西安市高陵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 |
7 | 西安市高陵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
8 | 西安市高陵区张卜夹滩蔬菜协会 |
9 | 西安市高陵区象棋协会 |
10 | 西安市高陵区诗词楹联学会 |
11 | 西安市高陵泾渭书画艺术研究院 |
12 | 西安市高陵区智博星幼儿园 |
13 | 西安高陵博达小学 |
14 | 西安市高陵区荷塘教育文化培训中心 |
15 | 西安高陵仁济综合门诊部 |
16 | 西安市高陵区金太阳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