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进取,开拓奋进,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民政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加强救助救灾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社会救助平台日益完善。建设了“阳光365”社会救助中心,将各类救助政策有机整合,实现救助制度由单项制度向体系建设推进。与稻庄镇敬老院合体建设了一处集优抚保障、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社会福利中心,保障“三无”老人和城乡孤儿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全面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程序,做到“村居有明白纸、低保户有明白条”。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60元。三是敬老院管理扎实有效。组织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开展了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三级护理”制度,开展“三评比”活动,落实“三包干”奖惩责任制,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7.5%,供养标准从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四是救助力度不断增强。开展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社会散养孤儿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月1000元标准,为城乡孤儿发放生活费。救助了66名低保大学生、47名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50名贫困高中生、24名因病致贫群众、10名贫困特殊重大疾病患者。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30余万元。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了全县10处乡镇敬老院、1165名城乡困难群众。六是救灾减灾水平不断提高。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程序确定灾民救助对象,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配套制度,全面提高了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
二、全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双拥共建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及时为重点优抚对象调整发放抚恤定补金,为农村义务兵家属和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组织开展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和残疾军人评残提残工作,提高了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全县2898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将195名破产、困难企业的复退军人纳入了政府救助范围。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将全县2850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162名1—6级残疾军人、下岗失业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年180元、120元不等的标准,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门诊补助,报销医疗费。三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优先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部分还享受到廉租房货币补贴。四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按照“阳光安置”办法,对88名退役士兵进行安置,27人选择了满意的工作岗位,61名申请自谋职业。五是双拥共建工作深入推进。开展了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及文艺活动,召开拥军优属座谈会,开展了清明悼念革命先烈活动,圆满完成了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和烈士墓搬迁工作。开展了“十送十进”军营社会化拥军活动,帮助驻军部队解决生活困难。六是军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积极争创“星级军休所”和“和谐军休家园”,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两个待遇”,军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基层民主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农村社区建设扎实推进。今年计划新建农村社区不少于10个,截止11月底,已有6个全部完成,4个已完成主体建设。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组织举办了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成立了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指导。三是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起草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了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了“四个民主”的落实。四是调整充实了村(社区)民政助理。对城乡社区和行政村民政专职助理从去年583人扩大到602人。
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建立了“两图一责”边界管理模式,印制了新版《广饶县行政区划图》,积极开展了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准备工作。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了33个党支部。目前,全县有民办非企业32家、社会团体68个。三是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有了新突破。实现了婚姻登记全省联网,推行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进行了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四是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不断改善殡葬管理所硬件设施条件,筹资100多万元,对12辆殡仪车进行了更新,火化率保持100%。五是福利***发行量持续增长。截止到11月底,福利***发行突破3063万元,同比增长26.5%。(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