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机构续签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镇街、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根据《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3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单位续签服务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期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卫生室)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需提交材料
(一)协议管理医院、诊所、卫生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信息汇总表》(见***)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报至指定邮箱;
2、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护士、医技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
4、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单独提供材料。
(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报至指定邮箱;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人员名册及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药师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汇编。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22日前,各定点医院、诊所、卫生室、零售药店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河口区社保中心稽核股(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村卫生室材料报送至各镇街劳保所,劳保所初审合格后,整理信息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集中签约手续,续签服务协议。逾期不申请签约或经审查不再符合协议管理条件的,取消协议管理资格,停止开展医疗保险相关服务活动。
联系电话:3668222 邮箱:dyshkjh@126.com
联系地址: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面8号后台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