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群众婚育行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新风尚,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机制,县计生局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进《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协议书》修订完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自接到省人口计生委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后,县计生局立即行动,成立了三个调研组对全县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村、居熟悉了解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后,结合省、市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迎接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专项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我县村规民约范本,并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进行修订,杜绝照抄照搬现象的发生。
二是明确修改原则,完善修订内容。首先,县计生局确定了修改完善工作要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做到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特别是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合法规,又合民情民意;二是导向性原则,建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让计生家庭体会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三是民主性原则,让群众参与修改完善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采纳合理建议;四是现实性原则,村情千差万别,决不能千篇一律,必须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其次,在修订内容上,我们牢牢把握三种情况,去掉过时的、完善现有的、增加空缺的。对原先《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过时的、不合实际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都在修改中去掉。而对新要求的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等相关条款,不仅加大了比重,而且进行了细化。例如专门写明了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对婚丧嫁娶、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拆迁补偿、婚嫁落户、村(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做到制约群众与为群众提供便利相结合,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修改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一件大事,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严格规范的程序。在修订过程中,各村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参照县人口计生局制定的统版的《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进行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村实际及村民大会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形成通过稿,申请村民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交付各镇政府印制。讨论过程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杜绝形式化、走过场,增强了公信力和平等性。村级管理的合同化,让每个家庭用签字的方式承担起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和责任,推进了我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县计生局: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