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6月28日,临淄区司法局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司法所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热心大妈及部分村居人民调解员共计1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开班典礼上,区司法局副局长宋华荣简要介绍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他强调,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永远没有终点的工作,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员应立足岗位,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调解委员会要深入开展“品牌调解室”建设,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
专职人民调解员代表解文俊、于金红结合自己的调解事例,围绕如何发挥调解员作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全国模范调解员”、山东省人民调解专家、临沂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沂南县人民调解员崔长文,围绕“人民调解员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自身调解经历,以案释法,向学员讲授了自己的调解经验与技巧,为调解员解决群众纠纷、化解矛盾具有良好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李霞律师以“法律规定是调解工作之本”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着重讲解了民间借贷和人身损害赔偿两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让大家在以后的调解工作中能快速找准法律依据。最后,工作人员着重向大家讲解了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制作。
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仅去年调处纠纷2200余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