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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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力实施改革开放赋能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城市的意见》工作部署,我区在外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制度。今后原则上不安排到外资企业观摩、调研、督导,确需到外资企业开展公务工作的,需至少提前1天预约(环保、安全执法检查除外)。8月31日下午,区司法局、商务局为我区外资企业送去了“无事不扰”登记簿,企业将开展公务工作人员情况、公务活动的简要情况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无事不扰”成为我区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承诺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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