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
4月2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三位专家,在我县组织召开了商河县玉皇庙市民服务暨产业发展中心地块、济南市美冰酿酒有限公司(原山东商河县曲酒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玉皇庙镇政府、报告编制单位、检测单位等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现场查勘了商河县玉皇庙市民服务暨产业发展中心地块、济南市美冰酿酒有限公司(原山东商河县曲酒厂)地块现场及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随后在玉皇庙镇政府会议室召开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地块所有权人对地块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调查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认定报告编制比较规范,内容全面,一致通过评审,同时要求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依法进行场地调查的建设地块只有经评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通过土壤修复验收的土地才能进行出让和开发利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县举行的首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为后续我县依法开展建设地块土壤污染场地调查评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动解决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地块“净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