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济南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有关通知,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绩效检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
1.支持新零售综合示范。支持我市建设品牌连锁便利店、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和智能零售柜,形成示范效应,提升零售业品牌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为全省做出样板。
2.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全省第二批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主要用于试点街区改造提升方案的细化完善、街区的智慧化改造和品牌的宣传推广。
3.支持农产品流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一是支持专区(柜)、专卖店相关费用:场地租赁、店面装修、货柜货架(含冷柜)购置等费用。二是支持物流费用:市内企业承担的采购四地特色农产品至济南市的物流费用。物流费用需以***作为依据,无物流***的可将物流费用收据和付款记录(申报企业加盖公章)作为依据。三是支持产销对接费用:依据企业采购重庆、西藏、新疆、青海四地特色农产品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
4.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
(1)行业统计监测直报系统、信息泵采集系统及信息数据采集。一是对监测统计样本企业信息员发放信息采集劳务费。监测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重点流通监测统计系统样本企、酒类流通监测样本企业、行业统计样本企业。二是支持优化样本结构。支持优化样本结构,对新增样本企业购置信息数据报送设备(电脑等)给予一定补助;对部分安装较早、硬件老化的信息泵系统进行硬件设备更新给予支持,保证数据传输正常。三是对监测统计及企业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市场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2)支持农副产品市场日报监测企业。对日报企业系统维护及信息数据采集给予补助,每家日报企业按30000元补助。
二、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1.支持新零售综合示范项目申报要求(***4)
2.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要求(***5)
3.支持农产品流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申报要求(***7)
4.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8)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拉杆或胶装),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联系人及电话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并附单项汇总表。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除有明确规定可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企业相同项目本年度内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中一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除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资金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县(含省财政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将退还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
3.市商务局各归口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后,与市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接,提出审核要求并提供审核所需的政策文件及业务信息和数据,确认并督促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政策最终解释权。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规范完善资金审核拨付制度,专项资金只有拨付到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才认定为使用。各申报单位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联系人:孔蓝堃 88871619
高新区截止申报日期为:2021年1月8日,具体申报要求,请查看***通知内容。
***:济南高新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0年1月6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