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引争议人民调解平纷争
“我骑摩托车撞到人了,对方可能要起诉我,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昭化镇凤凰村村民张某神色慌张得来到昭化司法所咨询。“你先别慌,把事情一五一十地说清楚,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来帮你分析分析”。
昭化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张某坐下慢慢说清楚情况:2018年12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昭化镇附近,不慎将正在劳作的清洁工杨某撞伤,后杨某被送往昭化镇卫生院,转广元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杨某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和部分护理费用,均由张某先行支付。伤残鉴定,杨某肋骨骨折、腿部骨折均构成10级伤残。双方就后续治疗费及各项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
昭化司法所建议通过调解途径化解其双方争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昭化司法所立即分析其中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迅速组织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从事实、情理、法律为切入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确定了赔偿范围和标准。
经调解,张某认识此次事故到责任在于自己,愿意按照杨某的要求,一次性向杨某支付由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共计七万余元,双方纷争得以化解。
据昭化司法所负责人介绍,随着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纷争、解决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其目的在于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无费用,程序简单,快捷高效,这也是较多人民群众选择通过人民解决问题目的所在。(步云 杜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