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你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合理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结合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7月-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顺价0.101元/立方米,其他政策不变,但调整后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3.40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1.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2.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区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特此通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