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绑架幼童案罪犯杨海军伏法
本报1月9日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涞源县绑架幼童案被告人杨海军因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被执行死刑。
今年48 岁的杨海军是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原副校长,2013年8月10日被逮捕。2013年7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杨海军驾驶宝来轿车行至涞源县广平大街与阁院路交叉口处,遇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陈某(女,殁年6岁),杨海军以送其回家为由哄骗陈某上车,欲绑架陈某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杨海军将陈某带至位于涞源县新环小区的家中控制。陈某哭闹要求离开,杨海军恐被人发觉,用胶带捆绑陈某双手及缠嘴,双手捂陈某口、鼻致陈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杨海军杀害陈某后,对尸体进行猥亵。当日15时许,杨海军将陈某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并驾车将陈某尸体拉至涞源县与蔚县交界处掩埋。
2013年12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海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海军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4年7月2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幼童,后对尸体进行侮辱,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侮辱尸体罪,应依法予以并罚。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