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给予海陵区城东街道朱
海陵区城东街道朱东村卫生室:
你单位不符合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标准和要求。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给予你单位1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时间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暂缓校验期内,你单位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我委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再次提出校验申请的,我委将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的,你单位可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