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60号建议的答复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宁工信案〔2019〕19号 签发人:詹明杰
对江宁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60号建议的答复
龚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杆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信设施属公共基础设施。根据《***电信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和《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电信设施属公共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的建设、保护、监管为国家权力,具体管理部门为工信部及其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省电信管理机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的资金、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和保护的相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强弱电杆线存在问题分析。您反映的在农村地区强弱电杆线混乱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有其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有现实条件所限形成的原因,相对来说电力杆线因安全要求高,其规范化程度也较高,而弱电杆线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电信企业和广电部门在网络通信线路改造升级后,未及时对废弃杆线清理所致;二是因农村地区自然条件及经济能力局限,难于将通信管、廊、杆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路网、电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同步推进,原有网络通信杆线与现今村镇环境不协调形成较大反差,相互并杆或借杆挂线、随意拉线等不规范布线情况也较为突出。同时,又因网络通信杆线产权分属各电信企业和广电部门,杆线整理各自为战,规范管理难于集中统一;三是因各电信企业和广电部门的业务种类、资费水平、网络通信接入能力等有所差异,用户动态选择电信企业或广电部门成为一种常态,用户更换电信企业或广电部门后,原有线缆留置以备复用也成为常态,未被复用的线缆及后布设的线缆相互绞杂,长期累积后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视觉感受。
三、牵头推动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您的“关于整治农村杆线的建议”后,我局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能,积极协调区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供电公司、电信企业、广电部门,针对这一在我区城乡普遍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职能部门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联系供电、电信企业及广电部门到问题较为突出的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协调问题解决的办法;二是深度介入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江宁区2019年—2020年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19〕79号),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江宁区2019年—2020年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我区将按照“1581”新格局(100个特色保护村、500个集聚提升村、800个其他一般村、100个城郊融合村),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村容村貌整治方面要求“杆线平整对称、捆扎均匀、牢固安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供电、通信等设施完备”。杆线整治责任部门为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单位为城建集团、交建集团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对此,我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深入沟通,在城乡杆线的整治工作中,责任部门及实施单位要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加强与杆线产权单位、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规范有序推进杆线整治工作。
龚健代表,您在“关于整治农村杆线的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普遍存在,因其历史的现实的成因复杂,再加上体制机制的制约,与我区城乡高品质快速发展、群众对人居环境高质量要求不相协调,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我区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已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我局将以此次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积极发挥联系协调作用,促进在解决这一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联 系 人:金世哲
联系电话:52285135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