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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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记者17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全国普法办确定在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江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反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对指标体系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指标体系》由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制定,明确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59个三级指标,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填补国内法治社会评价评估体系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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