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
邯县商[2014]25号
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商务执法监督工作,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维护和监督商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商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是商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对商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实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的检查。 四、定期检查,是指执法监督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定期对执法机构实施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3、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错案。 4、其他应检查内容。 五、上级部门制定的执法检查,可随时安排。定期检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经常性检查,是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或抽查的监督方式。检查内容包括: 1、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情况; 3、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4、使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7、执法文书使用以及案卷质量是否规范; 8、重大执法行为备案情况; 9、文明执法情况。 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纠正执法行为同时,对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职责制的机构或人员,由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商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主题词: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 制度 邯郸县商务局 201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