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74万名贫困寄宿学生喜领生活费差额补助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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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日前,我州7.4万名中小学生喜获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差额专项补助资金1800余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将原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为认真落实这一惠民政策,州财政局、教育局及时将差额资金1848.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4.29万元、省级资金924.29万元)下达到全州8个县市和顶效经济开发区,惠及73942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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