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供暖保障确保民众安全过冬的提案
提案者:陈德凌
提案主要内容:从今年供暖开始,许多社区的老旧小区群众普遍反映暖气烧得不热不好。据群众反应今年供暖效果同去年相比差的太多,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14、5度居多,甚至有的住户家里温度只在10度左右。 很多群众反应抽有关单位投诉时,管理部门回应说“供暖企业因今年是治理雾霾的环保问题,正在进行煤必电的设备改建或是因老旧小区的改造未达标造成的,不是企业供暖的原因。”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没把怎样确保社区群众的供暖保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居民安全过冬的问题挺在所有问题的前面。大力治理雾霾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供暖企业应该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供暖设施环保排放,保障居民供暖温度,不能以治理雾霾设备更新或社区老旧为由推卸责任,损害群众利益。因此建议: 1、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供暖企业的供暖达标排放与供暖质量合格都要加强监管,对民众投诉的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 2、建立供暖企业年度考评制度,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供暖企业责令其整顿,对屡教不改的供暖企业给予停止经营。 3、供暖企业应制订一套供暖前的检修制度,对供暖区域或服务对象的供暖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保证暖气的正常供应,确保服务对象安全过冬。
主要办复情况:老旧小区供暖不达标的原因如下:客观原因包括一是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任务是拆除30座10吨以下燃煤锅炉房联网到大型热源厂,由于拆除联网补偿政策出台时间较晚,造成联网工作十分被动;二是有些供热单位环保脱硫改造工作施工工期较晚,设备调试较匆忙,造成环保设备故障频发,对此区供热办在供热初期约谈了出现问题的供热单位相关负责人,并对供热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10月中旬基本达到了稳定运行状态。主观原因包括一是有些供热单位三修不到位,设备、外网频繁出现故障,多次抢修影响供暖;二是有些供热单位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节省煤炭,提供的供热参数不够,造成远端、把山及顶楼用户室温不达标。对此,区供热办多次召开供热调度会,要求供热企业尽快改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室温达到18度以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测温退费问题,区供热办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执行测温退费标准,对不按规定测温退费的供热企业进行严查处理。今后区供热办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信访、行风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责令供热单位设专人负责接听用户的报修电话,及时、准确处理各渠道供热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增派两个督查组,对居民投诉现场督办,及时处理供热及维修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检查,通过检查对供热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过努力,供热仍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全区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供热办给予扣除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处罚。
委员意见: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