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红十字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章程》,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依照《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系列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三)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进行遗体、器官、眼角膜捐献和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样本血”采集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红十字家园”救护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及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等活动。
(七)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近年来海城红十字会深入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工作;建立红十字特色救助项目;积极推进遗体捐献工作;强化应急救护和急救员培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建基层红会组织;发展红十会会员,成立志愿者队伍,使我市红十字事业有了突破性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未设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海城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54.4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红十字部门收入预算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增长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1%;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中红十字会家园建设支出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总支出54.4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万元,减少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项目支出增加-1万元,减少1%。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红十字会家园建设支出减少
二、关于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4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4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红十字会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4.4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红十字会家园建设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54.4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万元,减少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项目支出减少1万元,减少1%。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红十字会家园建设支出减少
三、关于海城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人员经费4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红字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海城市红十字会运行经费预算为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红十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