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严禁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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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力量薄弱和基层设施差等诸多原因,防止出现漏诊、误诊的情况出现。29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现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后的要求,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严禁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服务中心等)严禁接诊发热患者,对于来本机构的可疑发热患者,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
其他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疑发热患者应立即进行隔离,并尽快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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