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意外受伤门诊看病累计可报5000元
8月30日,从市教育局2010年教育系统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参加或续保医疗保险,在学校和幼儿园内因意外事故受伤后,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最高可以累计报销5000元。
据介绍,以往在校园内,学生因课间打篮球、踢足球等运动而意外受伤的情况多次出现,因为教学楼内地面湿滑等意外摔倒的情况也有出现。在学生没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前,一些家长把孩子受伤完全归责于学校,学生受伤治疗的费用只能由学校负责承担。
考虑到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2010年鞍山市城区学生和入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出,我市在校参保学生可以享受到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的待遇。在未开展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期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核算扣除起付标准50元,核算比例按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55%、60%门诊累计核销限额为5000元,计入年累计最高核销额5万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