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通过四个强化全力做好2011年汛期救灾工作
一、强化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汛期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汛期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好救灾工作,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民政局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市雨情、风情、强对流天气等各种灾害性气象信息,要强化民政部门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救灾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留盲点。
二、强化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灾害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人负责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灾情必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报送,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开展灾情核查,各级都要在2小时内完成初报,重大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续报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上报核报。对报送的灾情要认真统计,严格审核,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不能瞒报漏报,也不能随意编造、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与同级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的部门联系,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强化救灾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的的方式,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资金等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保障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充分利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加强检查,确保安全,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临时安置需求。
四、强化汛期值班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汛期值班电话。各级有关负责同志和救灾股室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要组织人员对敬老院、农村散居五保户和危房户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重视并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性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