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重大战略决策和*********精神,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中央、省、市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各类涉黑涉恶势力。
二、有上述行为的黑恶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坚决缉拿归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黑恶违法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违法犯罪;对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黑恶违法犯罪,要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要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打击;对涉及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要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419-2301126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19-230453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或0419-2122701
举报邮箱:lysh2301126@163.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辽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辽阳市纪委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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