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利用大数据杀熟国家将对此重拳出击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现象频出,为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打击哪些价格违法行为?可能做出怎样的处罚?有怎样的社会意义?律师有话说!
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 陈莉律师(左)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应朝阳律师(右)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打击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答:主要打击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低价倾销;2、价格歧视;3、价格串通;4、哄抬价格;5、价格欺诈;6、抬级抬价、压级压价;7、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8、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9、牟取暴利;10、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11、明码标价;12、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13、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其中,这次修订主要变化是新增了“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通过补贴低价倾销”等。这些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具体有可能做出怎样的处罚?
答:针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主要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针对不同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特别是在罚款数额上略有不同。其中,对于新增的“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措施做了特别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3、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答:新增新业态价格违法的处罚规则,使得“杀熟”的成本将越来越高,对于商家来说,“杀熟”的模式不可持久,只有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保证生意永续;细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有助于制止涉企乱收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幅度,可进一步稳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细化不予处罚情形,有助于减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不合理负担,更好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规定》已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如果您有好的建议可登录该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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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陈阳
编辑: 卢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