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大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新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大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新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大新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大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5日
大新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与面积
一是已享受2022年第一批实际种植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农户、合作社、企业或种植大户与面积;二是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中稻的农户、合作社、企业或种植大户与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户种植中稻地块登记在册的确权面积为准。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局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5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要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两级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县、乡两级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县、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市汇总后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印发
文件: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大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新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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