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持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已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营运“黑车”31辆,“打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黑车” 非法营运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扶绥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及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主要包括:没有营运手续擅自从事客运的小轿车、面包车、客车、仿冒出租车等“黑车”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微信平台、QQ平台、电话和网络约车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和城市公交客运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组织者,特别要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
(六)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行驶行为。
(七)严厉打击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载人载客行为。
三、重点整治主要区域
重点治理县城及集镇主要街道、客运班线、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四、专项整治方式
针对“黑车”猖獗的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专项整治。
五、专项整治惩戒措施
我县“黑车”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停止违法经营,接受处理的,从轻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从重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黑车”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或个人将移交县扫黑办、县公安局进行侦办。
七、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原因需要租用车辆的情况,须租用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
八、严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用私家车参与营运活动,一旦发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用私家车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九、严禁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黑车”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如有发现,将移交县扫黑办、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重点打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社会群众应当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拒绝乘坐“黑车”、勇于举报“黑车”, 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共同维护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以下渠道积极提供“黑车”营运线索及证据。
(一)投诉举报电话:0771-7530426(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邮箱:fsxygs@126.com。
(三)来访来信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5号,邮编:532199。
特此通告。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