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遵循四项法则
在当前大量民间纠纷涌入法院的情况下,宝山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尽量促进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践中,该院总结出了调解四法则,即:一、言辞亲和消顾虑。法官在调解时注重遵守司法礼仪,保持彬彬有礼的良好形象,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耐心的分析和释明,言辞既有分量又有分寸,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和尊重感。二、换位思考析利弊。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对可能败诉的一方着重做工作,指出其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不利后果,促使其主动接受调解方案,对于可能胜诉的一方,指出证据的瑕疵和不足,以坦诚和亲近感染对方。三、把握时机促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机立断进行“热处理”,及时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如当事人的分歧是原则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及时判决。四、平衡灵活循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该坚持原则的一定坚持原则,该让步的可以说服当事人让步,做到合法、合理,切忌以压促调,以判促调,在调解中始终保持中立地位,从案件事实本身出发,注重利益衡平,不管是“面对面”还是“背对背”的交流,都做到公开、透明,使当事人“让”的明明白白、“得”的清清楚楚,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