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取号:JA1300000-2017-014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号:静府办发〔2017〕13号主题分类:政策文件/其他成文日期:2017-02-08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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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新静安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化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理,促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推动静安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奋斗目标,根据《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本区社会治理的总体情况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良性运行而实施的一系列组织协调与持续互动的过程。在近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原闸北、静安两区十分重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结合当时各自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获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顺利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立足科学构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在区级层面,建立了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在街镇层面,以社区建设“十大工程”和社区自治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街镇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条块协同,形成共治格局。在居民区层面,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构建起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自治管理,社会组织协同,居民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居民区治理格局。
(二)注重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区域化党建格局。提高执政能力,完善街镇“1+2”党建领导机制,形成街道党工委、行政党组和社区党委的党组织构架,实现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居民区党建统筹推进。以共同行动为载体,构建区、街镇和居民区三级层面的区域化党建平台,调动辖区各类资源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形成协商共治的格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以资源支撑为保障开展为民排忧工作,实现服务民生工作项目化运作,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实效。探索建立“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促进驻区单位和党员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党员作用发挥,树立先进形象,弘扬了正气。
(三)调整街镇体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深化街镇体制改革,完善了街道职能定位,优化了街道“6+2”内设机构设置,将资源、服务和管理下沉到街镇,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财力全额保障。进一步加大各中心建设力度,推进了街镇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化、平台化建设,更精准、有效地为群众服务。推动落实执法管理力量下沉街镇,不断夯实基层调度指挥权,强化条块协作,调整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实现街镇和区级部门之间的双向考核、双向评价,街镇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四)促进群众自治,进一步激发社区基层活力。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价值引领和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自治的作用,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社会为协同的多元治理架构,完善了居民区治理体系。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深化居委会约请制度,加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完善居委会工作考核评议,落实居民区制度措施,明确居委会管理服务和硬件建设规范,以项目化方式促进居民自治实效化。
(五)推进社会协同,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热情。制定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级、规范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各街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引导其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深化“1+5+X”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积极营造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打造了一批如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白领驿家等有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建立“三社联动”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区社联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业务指导等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聚焦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组织人才成长接力计划,通过教学培训、导师带教、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先后涌现了柏万青等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和青年带头人。
(六)建立职业化体系,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区情实际,按照“社区工作者分类确定额度、分步有序实施”的原则,确定纳入范围和纳入员额,完成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以“社会化招聘、契约式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为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基层队伍管理体制。同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考核评议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等级,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推进基层队伍“进得了、留得住、干得好”。按照“总量控制、规范运作”原则,推进落实各类协管队伍转制整合工作。
(七)深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区管理效能。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科学设置网格,完成区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立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形成了区—街镇两级指挥处置信息化平台,实现网格化管理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两个平台的有效融合。进行管理网格和职能边界的合理设置,初步厘清工作职能,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着力整合区和街镇两级层面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初步形成区网格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闭环式管理工作流程,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支撑。
新静安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主动融入上海发展大局,加快适应“两区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基层保障,成效得到进一步显现。
二、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静安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成为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短板”,基层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制度设定相对滞后,综合管理效能有待提升。伴随街道体制改革以及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原先的条块关系、政社关系,有待在运行过程中重新定位,逐步调整磨合,以此来适应新角色下的新要求。尤其是在涉及群体性、突发性、跨部门的综合管理问题上,条块之间的合力还不够显现,办法仍旧不多、手段单一,实施综合管理的能力尚有不足。
(二)多元治理意识缺乏,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机制有待形成。与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相比,政府管理服务的理念还有待改进,对社会力量的组织、管理和调度能力有待加强。个人、公众和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缺乏相应的需求反馈机制,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参与的活力还需进一步调动,参与的规模还有待拓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商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公共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在整合公共资源方面,目前主要依靠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体内循环”,部分公共产品相对缺乏、公共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公共服务机构力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公共服务资源缺乏有效的投放途径,尚未完全下沉到基层,公众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三、“十三五”期间静安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注重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秩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更多运用社会化、法治化、精细化方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静安特点的社会治理新路,实现全市创新社会治理新标杆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牢牢把握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紧密结合区情实际,完善与现代化国际城区发展相适应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并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全区、均衡均质的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并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努力成为全市社会治理的新标杆,营造“国际静安、圆梦福地”良好局面,具体目标是:
1.区域化党建格局更加完善。一是驻区单位和基层社区干部提高对区域化党建工作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共驻、共建、共享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持续寻找区域联动中辖区共建各方利益结合点,区域化党建工作载体、共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得到进一步丰富,区域化党建工作内在推动力得到加强,辖区共建持续有效发展。三是突破党组织间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空间障碍等的局限,企业和支部组织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区域化党建实效性、党建平台构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条块关系更加清晰。一是各街道内设机构及其与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对应关系更为明晰,街道权责及运行机制得到规范。二是建立街道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单,建立明确的职能部门下沉事项准入标准,实现街道工作重心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平安上转移。三是基本理顺下沉机构的管理体制,实现职能分工明确和工作对接顺畅,下沉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各类资产等管理制度基本理顺,制度基本完善。
3.居委会自治功能更加突出。一是居委会权责基本明晰,部门职能下沉街道之后的居委会权责归属和下放尺度能够基本明确和完善。二是居民区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得到提升,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强。三是多元主体参与热情明显高涨,专业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加,在各类矛盾纠纷中能提供有力的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撑。
4.社会组织发展更加蓬勃。一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在转移事项认定、服务定价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和瓶颈得到解决与突破,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办法得到完善。二是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登记、财政、税收、人才等宏观政策更加完善,社会各方对社会组织的性质、服务内容、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认识得到提升。三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得到提升,发展路径得到拓展,职业归属感得到增强,从业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得到加强,内部治理结构更加健全。
5.基层队伍素质更加优化。一是居民区书记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处于事业黄金期的中青年党总支书记比例上升,退休返聘人员比例下降,基层队伍“青黄不接”的失衡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二是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程度得到提升,社会工作学专业的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的比例增加,通过招聘、转任、选派出来的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训练得到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三是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前景、薪酬及福利待遇、上升空间得到改善,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吸引力得到加强,队伍的稳定性显著增强。
6.社区服务水平更加优质。一是社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需求和供给基本适配,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得到提升,配置、布局和功能更加合理,基层群众的需求更加得到满足。二是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水准与要求基本匹配,工作人员开展系统、专业的技能培训频率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和发展。三是社区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更加完善,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便捷性、长效性得到提高。
7.网格化管理更加完善。一是问题发现的质量和处置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街道巡查力度得到增强,街面监控探头的视频巡查盲区基本消除,居民区内自治发现、提前处置的效果更加明显,常态化管理措施更加到位。二是质量监控体系得到健全。区监察局、区府督查室、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三位一体”督查力度加大,源头管控、主动发现、预警提醒的效果明显改善。三是基层网格人员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街镇网格中心队伍的稳定性得到加强,中心责任网格巡查力量配备增强,街区工作站站长人选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及人员稳定性都得到显著改善。
四、“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市委、市政府就如何推进上海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促进上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了充分的政策性指导。静安区在“十三五”期间,将认真贯彻落实“1+6”文件精神,立足区域实际,紧扣“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发展定位,围绕五个维度,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推动静安基层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
(一)以“区域化”党建为引领,搭建共治平台,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1.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共治合力。深化“共同行动”区域化党建三级工作平台体系,重点打造“1+X”的区级平台,完善区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居民区多元协商共治效能。拓展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白领驿家”等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党建信息化载体建设,不断扩大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及辐射力。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探索社区党委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和居民区党建工作。理顺居民区各类组织相互关系,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构建合理的居民区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与基层治理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2.强化中心功能,促进资源共享联动。理顺街道党政内设机构与各中心的关系,建立健全资源统筹、联动支撑的运行机制,按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中心直接为群众办事的功能,实现机关服务窗口化、平台化。继续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治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探索街道内部多中心并联运作模式,搭建各街道同类服务中心的资源共享联动平台,增强中心之间的协作。
3.立足需求分析,积极改善民生。按照需求导向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制定公共服务资源的规模和供应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更多人群,不断提升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美丽家园”建设,继续开展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因地制宜推进治安防控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不断改善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二)以“扁平化”管理为手段,明职赋权、加强联动,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的运行机制
1.理顺条块关系,努力增强工作合力。理顺街道“6+2”内设机构与区职能部门的对应关系,明确街道与条线部门的工作职责。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推进执法管理力量下沉街镇,完善对下沉队伍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街镇对下沉力量在日常管理、人事任免、人员招录、资产管理等方面相应权限。推进落实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居民区)的分类准入制度,健全条块协商对话机制,加强条块分工协作。
2.推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条条联动的协调机制。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进一步对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权进行梳理,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界线,逐步消除权力真空。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覆盖网络的同时,建立完善执法联动的制度化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权责关系,以制度化、规范化减少跨部门联动产生的协调成本。逐步消除条线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促进条线部门信息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条线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助力联动协调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落实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街镇评价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
3.创新治理方式,打造综合型枢纽型大网格。深化推进街镇网格中心建设,强化指挥协调职能。推进网格化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强化综合运用,形成覆盖区—街镇(职能部门)—工作站—居民区的一体化信息化平台。按照“三个延伸”要求,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向公共管理服务、居民小区和24小时的延伸拓展。探索强化区级综合研判、综合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完善协调指挥体系。不断优化多渠道发现、分类处置、综合协调指挥、监督考核和联动治理等机制,实现各个环节的有效对接,确保城市管理中问题的快速发现,及时、有效处置。依托区和街镇两级网格中心,探索推进网格化管理与治安、综治工作机制的衔接整合,强化源头参与治理机制建设。
(三)以“组织化”建设为保障,加快形成良性自治格局,优化基层能力素质
1.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基层治理构架。明确居民区各类组织的关系,继续优化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其它各种力量为支撑的居民区工作体系。持续优化、推广和使用电子台账系统,落实居委会“两个清单”工作,促进居委会自治功能归位。发挥居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突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的组织者角色,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区矛盾。
2.完善自治制度,扩大民主参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委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居委会首问接待责任制度,深入推进居委会约请制度,优化居民区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等专题会议制度,引导居民有序开展民主自治。支持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体系中,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3.强化关系理顺,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梳理居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明确居委会依法监督业委会的职责,探索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业委会良性互动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入服务型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建立社会组织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增进两者之间的互信,促进社区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丰富社区服务类型。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探索居委会“微项目”运作机制,满足“微群体”服务需求,建立“微自治机制”,逐步提高社区自治和基层服务能力。
4.加强队伍建设,稳固人才保障。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视野,探索兼具规范化与灵活性的招录机制,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才吸收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扩围工作,确定社区工作者纳入范围和纳入员额,调整制定好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建立稳定有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现区域内各街镇社区工作者薪酬逐步并轨。分层、分类、分批开展初任培训、专业培训、进修培训,加强能力提升,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化。探索居民区工作者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和操作办法。大力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提升社会认识、认知和认同。
(四)以“社会化”运作为导向,培育社会组织,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1.促进政府购买,拓展发展空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社会组织优先。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项目立项、采购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强化采购方和承接方的权责,不断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建立统一、透明的政府购买平台,集中发布购买服务信息,实现社会组织的公平竞争。
2.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多方协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扶持、鼓励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在登记、孵化、初期补贴、财税、能力建设、人才队伍等各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扶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化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完成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居(村)委会工作与社会组织服务衔接机制,推动居(村)民需求不断转化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3.强化枢纽管理,拓宽扶持渠道。做强、做优公益创投大赛等平台,持续推动政、社、企等多方参与社会治理,形成跨界合作机制,打造“区级培育基地、社会化基地、公益实践园”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网络。更好地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作用,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互动渠道。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纽带,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联系服务、资源支撑、沟通反映、人才聚集的功能,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五)以“法治化”治理为目标,强化依法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1.培养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重视对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的培训,培养基层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管理的意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分类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
2.善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极推进法治社区建设,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推进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居(村)事务。引导居民和相关组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制定完善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
3.加强制度保障,推进法治社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弥补相关领域的政策空白。健全基层法律援助运作体系,推进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村)委会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居民对立法建议的沟通渠道,探索居民对执法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培育社区居民积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