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出台专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与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贺州市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工业类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拿地即开工”,《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发”,进一步优化了贺州市营商环境,更快速度推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申请“拿地即开工”的前置条件是园区管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开工”政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项目业主按要求申请相关审批。在取得土地前,园区管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并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征地拆迁、林地报批等工作。
根据审批时序,将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的审批手续,通过“并联审批”优化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两个阶段。
在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方面,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置,由园区管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供地块的控制性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审查,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税费后,当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资料,1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好宗地权属范围放线手续。
在施工许可办理方面,基坑支护阶段推行极简审批,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合同》、项目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网上受理单》等申请材料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推行简化审批《施工许可证》,可分地下室部分、地上部分进行申报,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等申请材料办理。住建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即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贺州市行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都可以申请使用“拿地即开工”政策,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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