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雍县大炉坝支流等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划界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大炉坝支流等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自公告之日起,严禁单位、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河道原有生态、占用河道违规建设项目、向河道内倾倒弃渣弃土、生活垃圾、违规向河道内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发生。
***:纳雍县县管河道(大炉坝支流)管理范围划界管理范围线界桩(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xlsx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