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高明区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高明区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和杨和镇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高明区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高明区机动车考验场项目、居民安置房项目、佛山市高明区福利中心、体育设施建设、区公安消防大队一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中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号土地一宗、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号房产七宗、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45号土地一宗、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45号房产三宗、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土地及房产、回收永安街23号土地及房产、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1座土地及房产、回收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土地及房产、回收跃华路33号原二轻工业材料公司住宅楼土地及房产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内河涌或高明河;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②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措施为道路硬化、边界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施工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吸排油烟机或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经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加强绿化;公厕加强管理,专人负责保洁和清洗;垃圾收集点臭气设置密闭垃圾房,排气扇排气;加强管理,专人负责保洁和清洗。③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营运期:a.加强对小区内的交通管理;b.服务设施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同时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④施工期: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气土方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至指定堆土场。营运期: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按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