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0月26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电力电子无源器件生产线项目 | 东屏街道 | 江苏旗亚电气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东屏工业集中区迎湖路77号,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电力电子无源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台电力电子无源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固化废气有效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和经有效收集的浸润废气、粘接废气、组装废气、灌封废气、晾干废气、擦拭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起进入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有效收集经干式打磨除尘柜处理,切割、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
2 | 新建2蒸吨燃气锅炉 | 经济开发区 |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因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品品质需要,且园区集中供热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本次项目拟在二期项目在建厂房内设置1个锅炉房,新建1台2t/h燃气热媒锅炉,同时配套建设厂区内燃气管道。待园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完善,满足集中供热条件后,企业将调整为集中供热进行相关生产。本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从严执行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19]62号)中排放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