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记者8月17日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继续延长。
自今年2月起,我市开始实施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再次延长,其中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另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免征和缓缴政策。
个人缴费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的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