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7号),全省各地、各部门申请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的人才和项目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经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初审,确定了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和项目考核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将开展考核工作。为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现就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初审,符合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才和项目,列入考核对象,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5月7日开始。具体考核时间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在考核前一周通知各地、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是主要经营项目和业务范围;二是注册地址、法人形式和核算方式;三是近三年来纳税情况;四是是否具备和附合申请资助条件和所规定的要求;五是申请资助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及效果;六是申请资助资金额度和具体用途。
(二)申请资助人才的基本情况
一是主要学历和主要经历,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人才层次的证书及证明;二是主要科研成果的认定证书和获奖证书;三是获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四是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以及各类获奖证书;五是在国内外著名刊物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资助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是项目是否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或重大项目,是否属我省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二是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在同行业同领域处于何种地位;三是有关部门或机构对项目的签订、认定资料以及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四是申请人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
(四)申请资助项目实施转化情况
一是项目是否己实施转化;二是目前开发和转化的进展程度,预期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效果;三是实现了哪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考核办法
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实行“按项考评、综合结论”制,进行考核。
(一)将上述四项考核内容所涉及到的18个具体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考评点。
(二)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评标准,对各考评点进行逐项考核。
(三)汇总各考评点考核情况,研究讨论后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考核表,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为建议不予资助和建议启动资助、一般资助、重点资助。
(四)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意见,研究确定拟参加专业答辨对象。
五、考核步骤
(一)听取有关方面人员介绍人才、项目情况
1.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人和省中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申报项目的评审和推荐情况、过程、结果或意见。
2.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考核内容第一项所列的6个方面的内容。
3.申请人按顺序重点说明考核内容第二、三、四项所列的12个方面的内容。
4.企业或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重点说明申请资助的项目给企业和社会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查验原始材料和有关实物
1.看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所有涉及企业或单位、人才、项目的复印材料及复印件的原件。
2.看申请资助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看申报项目的有关试验室、设备及科研团队。
4.看申报项目转化后,已投入生产的设备、车间和产品。
(三)其他需要查询的有关情况
询问有关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涉及到的单位、人才、项目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有关内容。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考核,按考核内容的顺序分别介绍情况。
(二)申请资助人须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
1.不按规定和要求接受考核的;
2.不能出示企业或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
3.已经转化的科研成果并投入生产,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
4.申请资助的科研项目未经上级机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认定或认证的;
5.没有固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科研场地的;
6.申请资助人不符合规定基本条件的;
7.不符合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范围的;
8.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
(四)考核表及考核意见,做为申请人参加答辨时,专家组评审核分的主要依据。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和申报人,按要求做好准备,申请资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现场考核,不参加考核的视自动放弃,不予资助。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7号)关于开展资助项目自查工作的要求,将本地、本部门历年获得资金资助项目的考核和资金使用的审计情况,形成自查评估报告,一并向考核组进行汇报。评估报告要用数据或事例说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资助资金在促进资助人才专业水平提升、业务能力提高、科技团队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效能作用也要有具体表述。省人才资金管理办公室在听取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报的同时,将根据汇报情况对相关部门及相关项目进展进行检查。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