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企业公章首次刻制费用由政府买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若干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通知》要求联合发文,全市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在全市备案许可的刻制印章企业刻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三枚印章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买单。
新开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公安部门印章备案系统目录中自行选择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刻制公章。新开办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后,印章刻制企业按照规定材质,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交付。印章刻制企业每季度凭新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备案材料,向公安、财政等主管部门申请,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对后,财政局审核拨付刻制费用。
市公安机关提醒,若刻章企业违规收取刻制费用的,新开办企业可及时举报(0722-3592055),公安机关将取消该刻制企业刻制新办企业印章资格。同时,对无许可证擅自从事刻制公章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