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儿童保护令
“感谢法官对小谢的关心,我们一定悉心照顾好孩子。”4月8日上午,接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全省首份儿童保护令,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谢某动情地说。
日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发现被监护人小谢为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
未雨绸缪,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官联合妇联、镇政府等部门一起***给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
“赵某、谢某应立即对小谢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赵某与谢某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张欢)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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