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7宗闲置土地收回处置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3号令),按照国家和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闲置土地整改意见要求,经会议研究,现将7宗需收回闲置土地具体情况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武汉环宇防腐有限公司、武汉捷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宗)、湖北安捷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凌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千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前期因拆迁和基础设施未完成,后期由于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需协商收回;武汉大集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拆迁未完成等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需协商收回。
上述7宗闲置土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与企业召开座谈协商会商讨推进,但此项工作推进艰难,按督察整改要求,我区无法在8月10前完成收回处置程序。下一步,我区将加大督办整改力度,承诺三个月之内完成收回程序。我区后续将持续***督办,完善相关手续,把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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