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创建交通秩序管理示范路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四城联创”工作,适应城区道路交通发展需要,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市区赤壁大道、黄州大道、东门路、新港大道、明珠大道、中环路等6条道路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示范路”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创建路段内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按交通标志指示进入专用车道行驶。
2、创建路段内机动车严格入位停放,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专用车道。严禁大型客车、货车占用临时停车泊位。
3、创建路段内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货麻”、非法四轮电动车等车辆通行;公安交警将严查驾驶车辆违反禁行、不遵守交通标志、信号灯、禁鸣、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4、创建路段内将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办牌证、不戴头盔、不买保险的违法行为。
5、在创建路段内,公安交警部门实行早7时至晚7时不间断的勤务安排,高峰站岗、平峰巡查。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上限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并对一些典型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
6、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创建路段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文明交通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平安顺畅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让我们携起手来,守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做文明交通的榜样的典范,为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