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社保政策
2014年,县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规范资金审核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全面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全口径社保支出18.9亿元,其中专项支出7.7亿元,县本级支出1.6亿元,基金支出9.6亿元。
一是促进社会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就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卫生、文化、环卫、园林、城管、交通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97万元,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人。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0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8%,失业人员再就业327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6人。
二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拨付企业养老保险上级补助15761万元,按月发放养老金23961人,41242.94万元;落实养老金待遇提标政策,社保养老金人均月增长100元;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4.2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发放养老金11.9万人,发放养老金7800万元。支持代课教师、村主职干部、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下岗志愿兵等分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近千万元。
三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征收力度,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均达到100%;落实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财政投入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700万元,新农合补助2.4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4300万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414元/人、年和346.13元/人、年;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5%、70%、75%以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统一参加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大病二次补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拨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差额补助1912万元,对25个基层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构建完善从基层卫生院到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系;落实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将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对象77617人全部免费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范围。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救济。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低保、五保、孤儿生活补助1.3亿元;及时拨付灾害救助资金,各种自然灾害及救助10835户,5***万元;落实拥军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发放参战参试、残疾军人、带兵回乡、60岁以上老兵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8296人,2207万元,优抚医疗救助资金309万元,救助困难优抚对象422人。发放退役士兵安置金468人,604万元。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249人。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救济,救助大病群众4000余人次1983万元,支持城乡社区和农村福利院建设400万,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4512人,876万元。落实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待遇,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发放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3810人,171万元。